2019年3月16日,生態環境部公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用于環境管理的規定(試行)》(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對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依法規要求全國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實施“裝、樹、聯”任務(即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在廠區門口樹立電子顯示屏、自動監測數據與環保部門聯網)的進一步深化。通讀此次《規定》,并結合過去關于垃圾焚燒環境監管的法規,有幾點需要企業密切關注。
1.《規定》首次明確自動監測過程數據可用于環境行政處罰。
相比之前以末端監測單一數據作為執法依據,本次《規定》強調垃圾焚燒發電廠運營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可以使用自動監控系統收集違法行為證據,自動監測數據可以作為判定垃圾焚燒發電廠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證據。
2.《規定》制定了了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判斷方法和限值。
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以下簡稱GB 18485)中關于顆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氫(HCl)、一氧化碳(CO)等5項常規污染物的標準限值的測定和判斷,只適用于手工監測方法,不適用自動監測。因此,必須重新規定自動監測數據的超標判定標準。
3.《規定》充分考慮垃圾焚燒行業運行客觀規律,給予了一定豁免寬容度。
對于焚燒爐和自動監測系統因啟停、校驗等正常操作而必然引起的規律性超標數據,《規定》在行業實踐統計的基礎上,明確給出豁免時間,如允許焚燒爐每年的啟爐、停爐和故障,烘爐、停爐降溫時間,及CEMS維護時間等都酌情給出了豁免時間;對于系統、設備因不可避免的故障導致的無數據或數據超標,允許垃圾焚燒電廠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標記,在規定的范圍內予以豁免。
4.垃圾焚燒發電大數據環保監管時代到來
在目前大數據時代,不僅個人毫無隱私可言,企業一樣也面臨透明化經營的問題。在垃圾焚燒發電環境監測大數據時代,對于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來說,首先在投資建設方面,由于垃圾焚燒發電一般采用BOT模式建設,投資建設成本由企業承擔,企業收益主要來源運營收益,過去通過降低排放、低價競爭獲取項目方式難以為繼,企業拓展項目要充分考慮運營成本與過去的巨大差異;另一方面,在具體垃圾焚燒發電廣運營方面,唯有練好內功,提高焚燒工藝的操作技術和運行管理水平,才是大數據監管時代的唯一的選擇。
國常會給第三方污染防治企業減稅
3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確定《政府工作報告》責任分工,強調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全年發展目標任務;明確增值稅減稅配套措施,決定延續部分已到期稅收優惠政策并對扶貧捐贈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為發揮減稅政策對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堅戰的支持作用,會議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環保行業經過前幾年的爆發式發展,又經歷自前年以來的一些黑天鵝事件,市場正進行新一輪的“優勝劣汰”,環保產業已從政策播種時代進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時代。
本次國常會上提出的所得稅優惠, 在中央層面確定了對工業環保治理的支持態度,此次所指的第三方企業是為向排污單位提供污染治理的第三方環境服務企業,通過降低相關第三方治理企業稅收水平,提高企業盈利能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提高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服務水平和能力,為即將到來的工業各領域的污染治理新裝和改造需求提供堅實保障。
應該看到,國家政策正走向精細化時代,呈現精準式政策指引態勢,這就提醒我們的企業應該加強政策研究和跟蹤,深刻理解政策的導向和趨勢,以便充分利用政策紅利,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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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節能環保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