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 / 新聞資訊
/ 行業資訊
南京市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點擊次數:726 更新時間:2019-08-12
導讀:在前期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等工作基礎上,按照《江蘇省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開展全市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重點解決工業園區污水管網不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運行等問題。
日前,南京印發《南京市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南京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
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進一步規范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水污染治理,根據《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9〕207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前期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等工作基礎上,按照《江蘇省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開展全市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重點解決工業園區污水管網不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運行等問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到2019年、2020年前,國家級和省級工業園區分別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
三、整治范圍
經批準設立的省級及以上各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共計17家(含國家級5家)。我市17家全部納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年版)。按照國家要求,綜合保稅區單列。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展底數排查
各區生態環境局、江北新區環水局負責落實專項行動有關要求,組織全面排查,督促指導工業園區限期整治;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管委會)是實施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具體如下:
1、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組織排查園區內污水管網建設和涉水企業納管情況建設,重點核實污水管網建設是否全面覆蓋、管網是否存在錯漏接、涉水企業生產生活污水納管情況等問題,并繪制完整的管網圖。
2、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組織排查園區內涉水企業排放底數,全面掌握涉水企業排水去向,建立健全涉水排放企業清單,完善“一園一檔”。
3、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組織排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情況,企業手工監測,查清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是否存在超標排放。
區環境執法部門負責提供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情況、綜合污染源在線監測、監督監測、以及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等,市環境執法部門對相關內容進行復核。
4、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平衡分析,全面摸清進水、出水水質水量狀況。
5、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評估,對有化工定位園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園區依托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圍繞接納廢水水質特征、工藝匹配、運行情況、處理效果等開展綜合評估,形成評估報告。
市區兩級生態環境局工業污染防治部門負責指導有化工定位園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相關評估工作,水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園區依托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評估工作。
(二)建立專門工作臺賬
各區(園區)要根據園區自查和摸排情況,按園區形成問題清單,拉條掛帳,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責任主體、責任人和時間節點,形成專項行動工作臺賬。各區(園區)于2019年6月24日前,將自查報告以及《工業園區基本情況表》《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與處理情況表》《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整治問題清單》《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平衡表》報送市局。
(三)限期實施分類整治
對于管網尚未覆蓋到的企業,在加快配套管網建設的同時,應妥善收集處理企業廢水。查明超標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要組織分析原因,對癥下藥,限期整治。對于經評估,不能排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設計工藝不能有效處置的工業園區廢水,應限期退出或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
四、具體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是打好長江保護修復的重要舉措,各地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落實專項行動有關要求,組織全面排查,督促指導工業園區限期整治;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管委會)是實施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負責開展自查、組織分析評估,具體實施整治工作。
(二)狠抓問題整改。各園區要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基本情況,深入組織自查摸排,扎實開展問題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取到實效。各區(園區)要把握時間節點,跟蹤了解情況,做好技術指導幫扶,保證任務順利開展。
(三)加強信息公開。各區(園區)要主動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專項行動工作信息,接受群眾監督舉報。市打污辦將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滯后區和園區名單進行公開曝光,并開展專項督導。
(四)加強信息報送。按照省廳方案要求,從2019年8月開始,每2個月匯總園區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納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年版)的工業園區,通過“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進展調度系統”報送生態環境部。各區(園區)每2個月將《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平衡表》,2019年、2020年底前將當年度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報送市局。
來源:南京人民政府